供應招新加坡演藝
新 加 坡 演 藝 細 則一、招 收 條 件:
1、年齡在30歲以下,女性,形象佳,身體健康;1、 有在夜總會、歌廳、演藝廳從事歌手職業的經歷者優先;3、遵紀守法、在新加坡沒有不良紀錄。
二、待遇及收費:
1、收入靠歌手在演藝廳唱歌,客人小費贈送花籃的收入分成, 其中6-7成歸歌手收入,每月一般總收入為3000-4000新幣, 2、在新加坡期間的食宿、往返旅費由歌手自行承擔;
3、持新加坡政府批準的六個月工作簽證(半年期滿回國,若新方需要、又無不良記錄,可再申請半年工作簽證);
4、半年工作簽證,收費為15000元人民幣。申請前先交押金5000元人民幣,工作簽證批出后,再交1萬元人民幣(不含機票);
三、 所 需 材 料:1、藝術照3張(2張全身,1張半身)2、2寸照片2張(背景不限)。3、護照和身份證、戶口本。四、辦理周期:一般在15-2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