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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外線防護系數UPF (Ultraviolet Protection Factor),又稱紫外線遮擋系數,是表示織物防護紫外線的能力。它是紫外線對未防護的皮膚的平均輻射量與要經測試的織物遮擋后紫外線輻射量的比值。 紫外線穿透率TAV:指有試樣時透過的紫外線輻射強度與無試樣時紫外線輻射強度之比的百分數。 UPF范圍 防護分類 紫外線透過率(%) UPF標識 15-24 較好防護 6.7-4.2 15,20 25-39 非常好的防護 4.1-2.6 25,30,35 40-50,50+ 非常優異的防護 ≤ 2.5 40,45,50,50+ 防紫外線的測試方法 目前國際上尚無統一的防紫外線測試標準。防紫外線的測試方法大致分為直接測試法和儀器測試法。 直接測試法包括人體測試法和變色褪色法,具有簡便、快速、重現性差等特點,人體測試法受人體間的皮膚差異存在較大的系統偏差,且測試對人體有害。 儀器測試法包括紫外線強度累計法、紫外線法和分光光度計法。歐盟標準、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英國標準、美國AATCC標準和中國標準均采用分光光度計法。該法主要是通過穩定的UV光源產生波長為290-400 nm的紫外線射線,通過單色器照射試樣,收集總的光譜投射射線,測定出總的光譜投射比,并計算試樣的紫外線透射率和防護系數UPF值。 UPF值是指皮膚無防護時計算出的紫外線輻射平均效應與皮膚有織物防護時計算出的紫外線輻射平均效應的比值。也可認為是紡織品被采用后,紫外線輻射使皮膚達到某一損傷(如紅斑、眼損傷、致癌臨界劑量)所需時間闞值和不用紡織品時達到同樣傷害程度的時間闞值之比。因此,根據著眼點不同,以及人體皮膚的差異,某一紡織品將有許多UPF值,但一般常以致紅斑的UPF值為代表。 歐美買家對防紫外線紡織產品(如沙灘裝、泳裝、遮陽紡織品等)有著不同的要求,也會采用不同的標準。歐美客戶對防紫外線紡織品的采購要求都是以終產品用途為依據,而多不是根據織物類型和整理工藝而定。就防紫外線紡織產品而言,美國客戶一般都要求對產品進行相應的預處理,按AATCC183標準測試后,再以ASTM D 6603標準來評定產品的防紫外線能力,根據產品用途確定所需要的產品防紫外線等級和不同的UPF值(見表6)。而歐洲客戶則以EN 13758.2標準為評判產品的防紫外線性能,要求抗紫外線產品的UPF值在40以上。如果您的產品被提出防紫外系數測試,歡迎來電咨詢我司!